关于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青安办〔2016〕39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监局、省旅游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事故预防、处置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6﹞116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安委会办公室拟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6月29日,24日全天报到,30日返程。培训地点为华北科技学院。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副市长、副州长)(二)省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及有关工业园区分管领导(厅局级领导)
(三)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行委分管领导
(四)部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五)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培训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方式
(一)理论学习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国内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讲课,重点介绍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处理,安全文化和宣传等知识。
(二)现场教学
赴北京市有关单位,现场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水平。
(三)讨论交流
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开展专题研讨和交流。
四、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与对策措施
(二)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
(四)事故预防行为控制方法
(五)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及安全文化
(六)大数据与安全监管
(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与舆情应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此次培训人员的选派、报名工作。请各市州安委会商请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培训人员名单选派本地区参训人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工业园区参训人员由各单位和园区管委会人事部门选派。
(二)请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分管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园区工作实际,围绕“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专题,每人撰写一篇论文,提出问题和建议,字数不超过3000字。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汇编论文,供学员交流讨论。论文电子版请于6月16日前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填写《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于2016年6月8日前统一将各地区、各单位和各园区报名回执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各参训学员单位承担。
(五)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并颁发结业证书,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请学员报到时提交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及1张身份证复印件。
报到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兴安苑交流中心
(6月24日华北科技学院将视学员报名情况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排接站)
联系人:魏小明 6136310,18697107871
吴玲玉(负责报名)6139782,13897495639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吕秀江 010-61590324 ,18600163566
(华北科技学院)
传 真:0971-6138615(自动)
电子邮箱:qhsgbpx@163.com
附件:2.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